日期:2024-06-16
AQ 1090—2011 目录 前言二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聚合物泡沫材料安全操作规范 8 参考文献 10I 标准共享网 免费下载 AQ 1090—2011 前言 本标准的5.2、5.3、5.4、A.1.4、A.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豪科矿山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矿业大学、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金生、张凯、李钊、曲凡瑞、刘国栋、郑厚发、张农、马玉萍、周海珍、钟丽云。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AQ 1090-2011 煤矿充填封堵用聚合物发泡材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充填封堵用聚合物发泡材料(以下简称聚合物发泡材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空间填充和密封用聚合物泡沫材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06.2-2009 塑料燃烧行为测定 氧指数法 第 2 部分:室温试验 GB/T 3536-2008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T 6343-2009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取样通则 GB/T 8811-2008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3-2008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测定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内墙装饰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涂料 AQ 1044-2007 矿用封闭式防火灭火技术规范 MT 113-1995 煤矿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能通用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 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 术语和定义 GB/T 8811-200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充填封堵用聚合物发泡材料是指以高分子材料为主剂与添加剂、填料等组份混合而形成的注浆制品,是通过充填过程迅速膨胀成型的封闭固体材料。 1 标准共享网 免费下载 AQ 1090-2011 3.2 尺寸稳定性 试件在特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后,在三维相互垂直方向上发生的不可逆尺寸变化。 注:GB/T 8811-2008,定义3.1。 4 产品分类 聚合物发泡材料按应力特性及性能分为以下两类: a) P类:用于填充需要承载的封闭空间,如采掘工作面顶板空间、承压封闭墙体以及其他可能需要整体承压的类似用途; b) N 类:用于填充不需要承重的封闭空间,如瓦斯开采钻孔场地、煤矿开采工作面上下角及其他仅要求类似自支撑的用途。 5 要求 5.1 外观 聚合物发泡材料应分布均匀、无块状。 5.2 闪点 聚合物发泡材料制品的闪点应不低于 100 ℃,各组份的闪点应高于材料的最高反应温度。 5.3 有害物质限量 聚合物发泡材料制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8582-2008 的规定。
5.4 理化性能 聚合物泡沫材料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理化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P 等级 N 等级 1 最高反应温度,℃≤95≤50 2 发泡倍数,倍数≥25 3 尺寸稳定性(70℃±2℃ 48h),%≤0.1— 压缩应变 10%,kPa≥10—4 压缩强度 压缩应变 30%,kPa≥10—2 AQ 1090—2011 表 1(续) 指标 序号 项目 P 等级 N 等级 4 压缩强度 压缩应变 70%,kPa≥40—5 氧指数,%≥35≥28 有焰燃烧时间,s≤3 酒精喷灯燃烧 无焰燃烧时间,s≤10 燃烧试验火焰延伸长度,mm≤280 6 阻燃性能 有焰燃烧时间,s≤6 酒精灯燃烧 无焰燃烧时间, s≤20 试验火焰延伸长度,mm≤250 8 7 表面电阻,Ω≤3×105.5 安全操作规范 聚合物泡沫材料安全操作规范见附录A。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实验室的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6.1.2 试验前,试件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 6.2 试样制备 6.2.1 试验试件应为固化物未结皮部分。 6.2.2 试验龄期为固化后3d。 6.3 取样 单次试验的最小取样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当进行多项试验时,如果一项试验的试验结果不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同一试样可以进行多项不同的试验。 表2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序号 项目 取样数量,g1 闪点 15002 有害物质限量 15003 最高反应温度 15004 膨胀倍数 15005 尺寸稳定性 30006 抗压强度 30007 氧指数 50003 标准共享网络免费下载 AQ 1090—2011 表2(续) 序号 项目 取样数量,g8 阻燃性能 30009 表面电阻 30006.4 外观判定 在自然光下目视观察。 6.5 闪点测定 闪点按GB/T 3536-2008 测定,结果精确至 1℃。 6.6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有害物质限量按照GB 18582-2008 进行测定。 6.7 最高反应温度 6.7.1 试验设备 测定最高反应温度采用下列试验设备: a) 搅拌器; b) 电子温度计(配热电偶丝),最大量程不小于 300℃,精度为 0.1℃。 6.7.2 试验方法 按规定比例称取 200ml 物料,倒入直径为 200mm 的容器中搅拌均匀,然后将电子温度计的热电偶丝(热电偶丝前端绞合或焊接成接头)插入试样中心,记录最高反应温度。取三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最高反应温度值,结果精确至 1℃。
连续三次测量的温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10%,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 6.8 膨胀系数 表观芯密度按 GB/T 6343-2009 的规定测定。试件为边长为(100±1)mm 的立方体。每个试样试验 5 个试件,按公式(1)计算,结果精确至 0.1 倍。 0n (1) 式中:n ——膨胀系数,单位为倍; 3ρ ——材料各液态组分的平均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 03ρ ——固化后材料的表观芯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 应剔除每组试件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取余3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膨胀系数试验结果。精确至1倍。3个试件计算结果之差不得大于10%,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4AQ 1090—2011 6.9 尺寸稳定性 尺寸稳定性按GB/T 8811-2008的规定测定,试验条件为(70±2)℃。平均线变化率按公式(2)计算。 SL SW (SR)(2)S3 式中:S——为试件平均线变化率,以百分数(%); S、S、S——分别为试件长度、宽度和厚度的尺寸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数(%)。 LW R6.10 抗压强度 按GB/T 8813-2008测定压缩应变为10%、30%、70%时的抗压强度。试件为边长为(100±1)mm的立方体。
计算结果精确至1kPa。 6.11 氧指数 氧指数按GB/T 2406.2-2009测定,结果精确至0.1%。 6.12 阻燃性能 阻燃性能按MT 113-1995第4章测定。 6.13 表面电阻 表面电阻按MT 113-1995第5章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聚合物泡沫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质检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 表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5.1 6.4 √√ 2 闪点 5.2 6.5 — √ 表3(续)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项目 5 标准共享网络免费下载 AQ 1090—2011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3 有害物质限量 5.3 6.6 — √ 4 最高反应温度 5.4 6.7 √√ 5 膨胀比 5.4 6.8 √√ 6 尺寸稳定性 5.4 6.9 — √ 7 抗压强度 5.4 6.10 √√ 8 氧指数 5.4 6.11 — √ 9 阻燃性能 5.4 6.12 √√ 10 表面电阻 5.4 6.13 √√ 注: “√”表示应进行检验,“—”表示不进行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
7.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初步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等发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重大变更; c) 正常生产过程中,每两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组批与取样 7.4.1 组批以生产1釜聚合物发泡材料为一批,不足1釜为一批。 7.4.2 出厂检验取样 聚合物发泡材料出厂前应按GB/T 6680-2003的规定逐批取样,取样的样品应置于干燥、洁净、密闭的容器内,密封。 样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留3个月。请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取样日期。 7.4.3 型式检验取样 按GB/T 6680-2003的规定从出厂检验合格的聚合物泡沫材料中取样,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3包,样品总质量为10kg。请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取样日期。 7.5 判定规则 7.5.1 合格判定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判定合格: 6AQ 1090—2011a)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 b) 其中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该项目复验,为合格。
7.5.2 不合格情况 满足下列条件,产品视为不合格: a) 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经双倍样品复检该项仍不合格; b) 两项或两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聚合物发泡材料的包装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按 GB 190 和 GB/T 191 的规定执行,内容包括: a) 商标; b) 生产单位; c) 厂址; d) 产品名称; e) 批号; f) 净含量; g) 危险物品符号; h)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 i)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j) 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检验人员、检验日期、批号。 8.2 包装 聚合物发泡材料应采用塑料桶或金属桶密封包装。当产品分成不同组分时,包装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每批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注明材料配比、可操作时间、贮存条件、施工注意事项等。 8.3 运输 聚合物泡沫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光日晒、雨淋、剧烈撞击和包装破损。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8.4 贮存 聚合物泡沫材料应贮存于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晒。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 7 标准共享网免费下载 AQ 109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聚合物泡沫材料安全操作规范 A.1 工作条件 A.1.1 聚合物泡沫材料施工环境温度为 5℃~35℃。
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对材料采取预热、保温措施,预热方式、预热温度应按照材料说明书的建议,但不能用明火或蒸汽直接预热。当温度高于35℃时,材料应恒温贮存或冷却。A.1.2聚合物发泡材料制品工作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设计者或使用者需进行充分的试验,验证其各项性能是否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A.1.3聚合物发泡材料施工时,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A.1.4施工区域存在高温热害、通风不良、有毒有害气体外流、落石、涌水隐患等危险因素时,应采取控制、治理措施,直至达到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A.1.5 聚合物泡沫材料施工时,对作业面以外易被飞料污染的部位应采取遮蔽措施。作业场地应选择在屋面不洒水的区域。如条件不允许,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水滴入浆体。 A.1.6 在特殊工程条件下使用聚合物泡沫制品时,应进行工程试验,符合工程要求后方可施工。 A.2 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A.2.1 与聚合物泡沫材料使用有关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A.2.2 灌封施工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参与灌封施工的施工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工作资格证。A.2.3 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工作服、胶鞋等。如不慎溅入眼睛或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必要时到医院就诊。A.2.4 使用高分子发泡材料产品时,甲醛限量值为0.5mg/m3,测试方法见GB 18582-2 008。A.2.5 盛装高分子发泡材料产品的包装桶应回灌至井内。A.2.6 施工管道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浆应装桶回灌至井内,严禁现场随意丢弃或倾倒。 A.3 工艺要求 8AQ 1090—2011 A.3.1 密闭空间内应用建筑材料(如风管布、铁丝网、木材、砖块等)填充。
Copyright 江苏艾力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34567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