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7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费用申报
应用范围:
1.在本市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2、本市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置(取)宫内节育器手术、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引产、绝育、复通手术等;
3.在市外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1. 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及结算汇总表》;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公章
(3)费用收据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账单上未打印明细的情况)原件
(5)处方原件(有药费时才提供)
(6)医疗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仅限外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销时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供)
(8)已在北京市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并取得出生登记服务表的人员,报销时无需提供《出生登记服务表》。未在京登记又无法在京取得出生登记服务表的人员,报销时可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提示:因流产或引产而申报产前检查费用时,如未收到生育服务登记表,可在报销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及结算汇总表》;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2份
(3)费用收据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账单上未打印明细的情况)原件
(5)处方原件(有药费时才提供)
(6)医疗诊断证明书;1份
(7)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者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都可以)。

提示: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流产不全、难免流产、延期流产的刮宫扩张术。
申请地点: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医保事务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南区306室)
工作时间:
政务服务窗口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对外开放,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费用申报
应用范围:
1.在本市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2、本市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置(取)宫内节育器手术、人工流产手术、药物流产手术、引产手术、绝育手术、复通手术等;
3.在市外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前门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1. 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及结算汇总表》;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公章
(3)费用收据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账单上未打印明细的情况)原件
(5)处方原件(有药费时才提供)
(6)医疗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仅限外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销时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供)
(8)已在北京市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并取得出生登记服务表的人员,报销时无需提供《出生登记服务表》。未在京登记而又无法在京取得出生登记服务表的人员,报销时可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提示:因流产或引产而申报产前检查费用时,如未收到生育服务登记表,可在报销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册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及结算汇总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2份
(3)费用收据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账单上未打印明细的情况)原件
(5)处方原件(有药费时才提供)
(6)医疗诊断证明书;1份
(7)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者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都可以)。
提示: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流产不全、难免流产、延期流产的刮宫扩张术。
申请地点: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医保事务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南区306室)
工作时间:
政务服务窗口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对外开放,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费用申报
应用范围:
1.在本市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2、本市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置(取)宫内节育器手术、人工流产手术、药物流产手术、引产手术、绝育手术、复通手术等;
3.在市外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1. 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及结算汇总表》;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公章
(3)费用收据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账单上未打印明细的情况)原件
(5)处方原件(有药费时才提供)
(6)医疗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仅限外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销时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供)
(8)已在北京市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并取得出生登记服务表的人员,报销时无需提供《出生登记服务表》。未在京登记而又无法在京取得出生登记服务表的人员,报销时可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提示:因流产或引产而申报产前检查费用时,如未收到生育服务登记表,可在报销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册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及结算汇总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2份
(3)费用收据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账单上未打印明细的情况)原件
(5)处方原件(有药费时才提供)
(6)医疗诊断证明书;1份
(7)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者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都可以)。
提示: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流产不全、难免流产、延期流产的刮宫扩张术。
申请地点: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医保事务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南区306室)
工作时间:
政务服务窗口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对外开放,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册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及结算汇总表》(一份).jpg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一式两份).jpg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册 医疗费用报销申报及结算汇总表.docx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一式两份).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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