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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603-2020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编制说明.pdf

日期:2024-06-11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第一组一、工作概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修订依据国标委下发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编号Q-450)。(二)起草组组成及单位:起草组成员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行业内代表性企业(含外资企业代表)。 起草单位: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外运国际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密克威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北方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正本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鑫实业有限公司等。起草小组成员:柴宝申、孙杰、陈思宁、李云才、张金梅、陈金河、庞光莲、王笃鹏、高原、王宏民、龚惠珍、石旭、马秉革、陈碧丽、谢伟曾、朱良伟、严良宇、钟原、林龙海、张晓鹏、李东红、贾祥晨、张志勇、林振宇等。(三)各阶段稿形成过程:9月 2016年,起草团队成员召开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成立项目工作组,确定修订工作思路、人员分工,落实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专家按分工要求组织修订,反馈修订意见。2017年6月工作组对反馈意见进行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业界意见,并于2017年11月召开专题讨论会。

2018年8月,形成初稿征求意见稿。在研究过程中,起草组成员提出,标准内容规范“商品”,与“危险化学品”概念的内涵外延不同,不宜合并修改,因此对初稿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仅对现行的1995年《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进行了修改,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2019年6月,形成初稿征求意见稿,重点修改了禁忌表,并引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相关内容作为标准的补充。2020年1月,起草组结合TC288秘书处专家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稿。2020年3月,采纳应急管理部的反馈意见,形成意见稿。二、 标准编制原则及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实用性的原则进行修订,标准的主要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修订,结合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情况和储存管理现状,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标准的体例结构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二)标准技术内容的变化情况: 标准名称的修改 1.本标准由原名称《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3、取消了“普通”二字。一是难以界定哪些是普通危险化学品,哪些不是;二是标准名称为《通则》,应普遍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为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术语一致,“化学危险货物”改为“危险化学品”;原来的“仓储”改为“储存”。因为“仓储”是指长期或定期储存,而“仓储”是指随时取用,时间可长可短,更加实用。“仓储”现在已成为行业内通用术语。 2、章节调整:原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共十一章,分别为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参考标准、定义、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储存场地的要求、储存安排及储存数量限制、危险化学品维护、危险化学品进出境管理、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人员培训等。修订后的标准共十一章,分别为: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4章基本要求、第5章安全管理、第6章搬运、装载和堆放、第7章仓储作业、第8章入库管理、第9章出库作业、第10章劳动保护、第11章事故应急响应。标题进行了重新命名。 新增“第5章安全管理”、“第10章劳动保护”、“第11章事故应急处置”三个章节,因为“安全管理”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重中之重,是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物、设备安全的必要条件;“劳动保护”是仓库操作人员个体防护的必要条件;“事故应急处置”是仓库操作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这三个章节的增加,使得标准的内容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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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附录的调整:原GB 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有3个附录,分别为:附录A《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表》、附录B《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附录C《化学危险品汉语拼音索引》(均供参考)。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将附录调整为5个,分别为:附录A《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表》(规范性附录),是对原标准附录A《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表》内容进行调整、重新命名,改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温湿度条件》(资料性附录),重点介绍了温湿度控制的要求。附录C《部分危险化学品灭火方法》(资料性附录),是对灭火方法的整合和补充。附录D《部分毒性危险化学品中毒急救方法》(资料性附录),是对中毒急救的补充。附录E《部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资料性附录),是对个人防护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的修改和补充。《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附录B《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和附录C《化学危险品汉语拼音索引》均已取消。 原标准附录B描述了328种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包装、储存条件、维护、注意事​​项等。

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编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手册》于1997年出版,2008年出版第二版,从16个部分描述了我国生产流通量大、危害性高的1008种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人防护、废弃物处理、运输信息等)。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手册》关于具体危险化学品的内容比《附录B》更全面、更宽泛,且《化学品安全技术手册》比《附录B》更专业,故取消。 附录C是对附录B的补充,如果附录B取消,则无需保留附录C. 三、与国际及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对比分析 无 四、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内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同时,与已经发布的标准保持协调,其他标准中的条款则直接引用。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指南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B 29510 个人防护设备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与项目顺序 GB/T 11651 个人防护设备选用规范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规范性附录A 《危险化学品禁储表》的编制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确定原则中的危险类别为基础,增加了退敏爆炸类别。

《危险化学品禁储清单》重点关注了物理危害的所有类别,健康危害中包括“急性毒性,第1类、第2类和第3类”和“皮肤腐蚀/刺激,第1类”。其他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类别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禁储清单》。具体禁储要求请参见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 同时参考了现行标准《易燃易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中的《危险化学品商品储存性能互等表》和《常见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T 15603-1995)中的《常见化学危险货物禁存表》,以及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示范规则》、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货物规则》(DGR)、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TI)及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关于禁止在危险货物道路上运输的规则。 5.重大分歧意见处理过程及依据本标准的修改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标准制修订计划(Q-450号),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5]13号)和《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两个通知的要求,鉴于《易燃易爆货物储存养护技术条件》(-2013)、《腐蚀性货物储存养护技术条件》(-2013)、《毒性货物储存养护技术条件》(-2013)三项标准与本标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故初稿对上述三项标准与本标准进行了整合修订。

在初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参与起草的起草单位提出标准内容规范的是“商品”,与“危险化学品”不是一回事,不应合并修改,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仅对现行的《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1995进行了修改,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六、标准性质建议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1995已实施20余年,部分条款内容尚不完善或严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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